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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新聞稿中包含1995年《私人證券訴訟改革法案》中界定的前瞻性陳述,這些陳述涉及一些風險和不確定性,例如法如的增長、法如產品的市場需求以及客戶接受度、法如涉及市場的預期好轉情況以及法如產品的開發和推出。非歷史事實的陳述或描述該公司計劃、目的、預測、預期、假設、策略或目標的陳述均為前瞻性陳述。此外,例如「相信」、「是」、「將要」等詞語和類似表達或討論法如計劃或其它打算的為前瞻性陳述。這種前瞻性陳述不構成對未來表現的保證,並且受到已知和未知風險、不確定性以及其它可能導致實際結果、表現或業績與此類前瞻性陳述中明示或暗示的未來結果、表現或業績產生重大差異的因素的影響。因此,請勿過分依賴這些前瞻性陳述。<\/p> \n

可能導致實際結果與此類前瞻性陳述中明示或預計的結果產生重大差異的因素包括但不限於:<\/p> \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