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2019年2月14日電 /美通社/ -- 宏利在香港的業務公司(「宏利香港」)今天公布2018年第四季及全年業績,期內創下多項新高。
業績重點如下:
宏利香港首席行政總監萬士家表示:「我們很自豪能夠在2018年創下不少歷年新高和佳績,這充分印證我們在推行客戶至上策略方面的強大實力。我們在2018年所推出的產品方案和項目,例如 eClaims 電子索償方案、年金計劃和危疾產品等等,均反映我們深明客戶希望獲得簡易而貼心的服務。期內代理人數目也錄得顯著增長,預期未來可進一步拓展,為客戶提供较佳的專業服務,助其就健康、投資和退休方面的需要未雨綢繆。」
2018年第四季宏利香港的核心盈利創下13億港元的新高,較2017年第四季的11億港元增長14%,這主要受新造及有效業務額的增長所帶動。2018年全年核心盈利創下46億港元的新高,較2017年的37億港元增長25%。
2018年第四季年度化保費等值銷售額創下15億港元的新高,較2017年第四季的13億港元增長8%;2018年全年的年度化保費等值銷售額為51億港元,較2017年的46億港元增長11%。上述期間內所錄得的增長,主要由於2018年所推出的新產品錄得強勁需求,以及來自代理人及銀保渠道的銷售額錄得增長。
2018年第四季的新造業務價值為10億港元,較2017年第四季的9億港元增長7%,這主要受惠於季內銷售額的增長以及危疾產品的持續佳績。2018年全年的新造業務價值為33億港元,較2017年的27億港元增長21%。
2018年第四季的財富與資產管理總流入為81億港元,較2017年第四季的83億港元下降3%,這由於市況波動對互惠基金銷情帶來影響所致。2018年全年財富與資產管理總流入仍保持增長動力,錄得329億港元,較2017年所錄得的301億港元增長9%。
宏利香港於2018年推出多個電子創新項目以提升客戶體驗。現時有接近一半的合資格索償申請已經由快捷簡易的電子索償平台遞交辦理。另有超過65%的代理人已在使用電子銷售工具以協助客戶投保。
宏利香港因應公司全球品牌更新,於2018年底推出形象一新的公司標誌和視覺識別元素,以及一系列戶外廣告攻勢。宏利將繼續在香港推廣其品牌更新。
季內宏利香港就其強積金的領導地位、保險科技、方案產品及客戶服務榮獲一系列獎項。旗下強積金業務獲《指標》、《彭博商業周刊》(中文版)、《iMoney 智富雜誌》、香港客戶中心協會等頒發多項殊榮,充分印證宏利的市場領導地位、基金表現、投資實力和優質客戶服務。宏利的電子索償方案 eClaims 及《心愛一家保》危疾計劃更奪得《iMoney 智富雜誌》主辦的首屆「優秀保險企業大獎」。
展望2019年,萬先生說:「預期稍後在香港推出的有關自願醫保計劃、強積金自願供款及遞延年金的扣稅安排,將可鼓勵港人檢視其保障和退休需要。宏利作為主要的金融服務機構,將充分運用在上述各個領域的專長,協助客戶善用這些扣稅安排並獲得所需保障。」
宏利香港概覽
宏利香港透過宏利人壽保險(國際)有限公司、宏利資產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及宏利公積金信託有限公司,為香港、澳門兩地的個人和機構客戶提供一系列保障及財富管理方面的產品和服務。這三家公司均為宏利集團屬下的成員公司。
宏利概覽
宏利金融有限公司是全球主要的金融服務集團,致力幫助人們輕鬆作出明智抉擇,實現精彩人生。本公司在美國主要以「恒康」的名稱營運,而在其他地區則以「宏利」的名稱經營。本公司為個人客戶、團體客戶及機構客戶提供理財建議、保險及財富與資產管理方案。截至2018年底,本公司旗下有超過34,000 位員工、逾82,000位代理人以及數以萬計的經銷合作夥伴,共同為接近2,800萬位客戶提供服務。截至2018年12月31日,宏利所管理和提供行政管理的資產總值超過11,000億加元(約62,000億港元),而在過去十二個月支付予客戶的款項達290億加元。本公司的主要業務遍及亞洲、加拿大和美國,服務客戶逾百載。本公司的環球總部位於加拿大多倫多,並在多倫多、紐約及菲律賓證券交易所以股份代號MFC上市,在香港交易所則以股份代號945上市。
註: |
i. 宏利香港涵蓋在香港的所有業務,包括保險、以保險為主的財富累積產品、財富與資產管理業務。 |
ii. 所有百分比率的變動均以按年方式呈列,強積金市場佔有率除外。 |
iii. 宏利香港的核心盈利涵蓋保險及以保險為主的財富累積產品,但不包括財富與資產管理業務。核心盈利屬於非公認會計準則之財務衡量。有關核心盈利的詳細定義,請參閱宏利《2018年管理層討論及分析》內的「表現與非公認會計準則之財務衡量」一節。 |
iv. 年度化保費等值銷售額之呈報,旨在確保新造業務價值的披露範圍與行業慣例相互一致。年度化保費等值銷售額涵蓋保險產品、以保險為主的財富累積產品,但不包括財富與資產管理業務。年度化保費等值銷售額包含定期保費/存款銷售額的100%,以及整付保費/存款銷售額的10%。 |
v. 新造業務價值指報告期內銷售額所引致的內涵價值變動。新造業務價值的計算方法是藉助投資假設,將報告期內售出的新業務之預期未來可分派盈利,扣除資本成本後得出的股東權益現值。該投資假設與計算內涵價值所採用的假設互相一致。新造業務價值不包括具有無關鍵性保險風險的業務,例如香港的財富與資產管理業務。新造業務價值是一項有用指標,可用以評估宏利香港新造業務的價值所在。 |
vi. 財富與資產管理業務總流入是一項新業務指標,包含互惠基金及公積金產品的所有存款。總流入是財富與資產管理業務的一項通用行業指標,旨在衡量有關業務在吸納資產方面的表現。 |
vii. 強積金市場佔有率,乃按計劃保薦人的強積金管理資產及現金淨流入計算。資料來源: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Mercer 強積金市場佔有率報告》第5頁之報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