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雅加達2021年4月28日 /美通社/ -- 由於污染、過度使用、氣候變化導致的乾旱、水生生態系統退化、水壩和污染物,東南亞超過1億人無法獲得安全用水。羅爾-瓦倫堡人權與人道法研究所(RWI)、中外對話和印尼茂物Ibnu Khaldun University的一位研究員最近發佈的一項報告《東南亞安全用水權》(The Right to Safe Water in Southeast Asia)表明,尊重、履行和保護安全用水權的國家能夠更好地解決供水問題,確保人們充分享有一切人權。
RWI人權與環境項目官員Victor Bernard表示:「值得讚揚的是,《安全用水權》報告強調東盟國家已經採取了關鍵措施,承認安全飲用水權是必不可少的形式和實現許多其他國際人權的基礎。」
承認安全飲用水權是一項獨立的權利,或享有健康環境的權利的一部分。
東盟在2012年《東盟人權宣言》中承認獲得「安全的飲用水和衛生設施」以及享有「安全、乾淨和持續的環境」的權利是實現獲得適當生活水平權利的先決條件。然而,東盟並沒有專門的條約或法律文書來支持這項權利。
《安全用水權》的作者建議,東盟國家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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