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2010年7月16日電 /美通社亞洲/ -- 霸王國際(集團)控股有限公司(「霸王」或「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本集團」;股份代號︰1338)) 注意到內地《每日經濟新聞》於7月16日的報導,以「霸王防脫洗髮水借用麗濤過期批號」為題的文章,該報導聲稱其記者在中國國家衛生部的網站上查詢,找不到本司「霸王」系列洗髮水的批准文號,並進一步認為本司「霸王防脫洗髮液」沒有批准文號,使用的是「麗濤防脫洗髮液」的批准文號,且該批號已過期。
本集團對該針對本集團之產品作出誇張失實之惡意報導表示震驚,並謹此發出以下之嚴正聲明:
上述報導在事情在未經核實的情況下就對外發佈,是不負責任且不實的。本司旗下所有產品均符合國家法律規定並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取得了批准文號,並且均在有效期內。具體批准文號等有關資訊均可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官方網站資料查詢頁面得到查詢,參考網址是:
http://app1.sfda.gov.cn/datasearch/face3/base.jsp?tableId=68&tableName=TABLE68&title=%B9%FA%B2%FA%BB%AF%D7%B1%C6%B7&bcId=124053671285715992005675373538
本集團對該篇失實報導及其所帶來的影響,保留採取進一步法律行動的權利,並請有關媒體在尊重上述事實的情況下,撤銷已發佈的不實報導,並做出相應澄清和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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