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真科技有限公司茲宣佈,於2010年11月15日通過美通社(亞洲)發佈的標題為「直真科技與國內4A廣告公司簽訂廣告顧問合約」的稿件中,第二段首句「位於湖北省」應為「位於河北省」,特此更正。正確的全文如下:
直真科技與國內4A廣告公司簽訂廣告顧問合約
香港2010年11月17日電 /美通社亞洲/ -- 直真科技有限公司(下稱「本公司」或「直真」,股份編號:2371)欣然宣布,轄下附屬公司Xinhua Colour (Beijing) Cultural Communication Co., Limited (下稱「Xinhua Colour」)已於2010年11月12日與北京恒美廣告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稱「OMD 」)簽訂廣告顧問服務合約。
Xinhua Colour將由2011年起擁有位於河北省高速公路兩旁所有現有及於將來興建的廣告板的經營權。按照合約內容,OMD同意成為該等廣告板的其中一個廣告代理商,致力把廣告板推銷予其所有客戶。OMD預期,將來該等廣告板的超過20%之可銷售面積的廣告收益將會來自OMD的客戶。
關於OMD
OMD是全球首屈一指的媒體傳播專家,是國際性廣告及市場推廣傳訊服務企業Omnicom Group Inc(NYSE: OMC)的旗下成員。OMD於超過80個國家透過逾140個辦事處為客戶提供服務,於媒體投入數十億資金。
關於直真科技有限公司
直真科技主要業務是為國內電訊運營商提供OSS軟件產品開發及流動通訊網絡優化服務。集團一直積極拓展國內龐大及前境可觀的媒體業務,以提升利潤及盈利能力。截至此新聞稿刊發日期,集團已向該目標跨出一大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