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2013年10月28日電 /美通社/ -- 由於在混合油中發現油脂內含有著色劑、香精等禁止使用之添加物,其成份與標籤不符,GMP協會藉此大動作呼籲所有食用油脂認證廠商主動送檢,與此同時,工業局也設置民眾服務專線,作為民眾主動檢舉不良廠商及黑心商品的平台。來自德國第三方獨立公正的認證檢測單位 TUV SUD 專家表示,因食品安全上的防護不足,導致消費者信心下降;食品廠商可透過 TUV SUD 提供的測試服務,出具安全可靠的檢測報告,藉此落實自主性食品品質監測,讓民眾安心。
針對油脂品質檢測服務,TUV SUD 推出的測試項目如下:
台灣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自民國68年起即規範食用棉籽油需將粗原油經過脫膠、脫酸、脫蠟、脫色、脫臭等精煉加工過程,並訂有食用棉籽油品質規定(CNS總號4832類號N5144)。精煉加工過的棉籽油,即可去除自然存在於棉籽之棉籽酚,未精煉之棉籽油不得作為食品使用。而銅葉綠素,雖為國際規範准許使用之食品添加物著色劑,但台灣規定其只能用在口香糖及泡泡糖,不能用在油品。依聯合國食品添加物專家委員會(JECFA)的評估資料,銅葉綠素每人每日较大容許攝取量為15毫克/每公斤體重。以60公斤的成人計算,每日较大容許量900 mg。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22條規定應完整標示,且食品品名應與本質相符,如宣稱100%橄欖油品,即不得摻雜其他油品混充;內容物並應依各別內容物含量多寡由高至低依序標示之,如:使用調合油品,即內容物須由高至低依序展列各種油脂名稱。
市售油品須符合食用油脂類衛生標準,如下:
一) 重金屬及芥酸之较大容許量
種 類 | 最 大 容 許 量 |
銅 | 0.4 ppm |
汞 | 0.05 ppm |
砷 | 0.1 ppm |
鉛 | 0.1 ppm |
芥 酸 | 5.0% |
二) 添加油脂之食品,其芥酸含量應為該食品中油脂含量之5.0% 以下。
三) 使用食品添加物時,應符合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之規定。
四) 食用油脂之黃麴毒素限量應符合食品中黃麴毒素限量標準之規定。
TUV SUD 為公正的第三方認證單位,擁有各產業專家專研在地法規,有效提供各國標準檢測服務,確保產品符合規範要求。並可為企業量身訂制專業訓練課程,深入探討各類專業領域主題,詳細情節,請查看:www.tuv-sud.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