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2014年11月6日電 /美通社/ -- 泰山石化集團有限公司(股份編號:1192,下稱「泰山石化」或「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集團」)欣然宣佈公司根據公司法第99條就計劃公司與計劃債權人作出之建議安排計劃(「計劃」)於2014年11月5日(百慕達時間)獲百慕達高等法院批准。
根據公司法第99條已於2014年11月5日將該百慕達法院頒令之副本送交至百慕達公司註冊處開始生效及對所有計劃債權人(定義見計劃)具有約束力。
泰山石化主席及行政總裁趙旭光表示:「重組方案在百慕達高等法院獲得批准,對公司來說是一個重要的里程碑和重大的邁進,見證著我們的團隊在困難重重的情況下,仍能為公司揭開了新的一頁。管理層全力振興公司的目標堅定不移,使公司復牌之後,重新整頓業務及拓展長遠發展的基礎,打造成為領先的海洋工程裝備製造商。我們期望在不久將來可與每一位利益相關方共同分享豐碩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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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泰山石化
泰山石化集團有限公司於香港聯交所上市(股份編號:1192),在廣東振戎能源有限公司(「廣東振戎」)的支持下,現正進行一系列的重組計劃。此外,泰山與新加坡上市公司吉寶企業有限公司的全資附屬公司吉寶岸外與海事有限公司(「吉寶O&M」)組成了戰略聯盟。與吉寶O&M的合作,將有助於進一步提升泰山在岸外與海事行業的地位,成為業內在亞太地區(尤其是中國)領先的解決方案供應商。
廣東振戎能源有限公司為泰山石化的主要股東,是一家經營大綜能源及資源類商品的綜合型貿易公司,主要從事(其中包括)油品、有色金屬、煤炭、化工品貿易。該公司具有經營原油、燃料油、煤炭及其他化工品的資質,亦於國內及海外從事煉油、石油化工倉儲物流及其他礦產資源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