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藩市2015年7月20日電 /美通社/ -- Cotchett, Pitre & McCarthy, LLP、Gustafson Gluek PLLC、Lockridge Grindal Nauen P.L.L.P和Lovell Stewart Halebian Jacobson LLP法律事務所發表如下聲明:
若個人或企業使用了本案涉及的貨運代理商的服務,他們將有可能從集體訴訟和解中獲得大筆現金賠償。這是本案的第二份通告。除了之前達成和解的10家被告公司之外,更多被告目前已在訴訟中達成和解。欲查看完整的被告名單,請登入和解網站:www.FreightForwardCase.com。
本次和解所涉及的訴訟聲稱,一些貨代公司就美國國內以及美國與中國內地、香港、日本、臺灣、印度、德國、英國及歐洲其它國家之間航線的貨代服務串通達成一致價格。其中有些被起訴的公司(「和解被告」)已同意和解。和解被告辯稱,他們沒有做錯任何事。該訴訟對於那些未達成和解的公司(「未和解被告」)將繼續起訴。
貨運代理商提供貨件的運輸或物流服務,包括與在國內和國際上通過空運、海運、鐵路和公路組織或運輸物件有關的服務和活動,例如清關、存倉和地勤。
如個人或企業符合以下條件,將包含在一項或多項和解中:1) 直接購買貨代服務;2) 從任何和解被告或未和解被告,及其子公司或附屬公司購買貨代服務;3) 從2001年1月1日至2011年1月4日購買貨代服務;4) 在美國或美國境外為美國境內、發往美國或發自美國的貨件購買貨代服務。更多詳情,包括有關集體或非集體訴訟成員的信息,請登入 www.FreightForwardCase.com 查看完整的通告。
和解被告將成立一項不少於1.976億美元的和解基金。每個購買者所獲的賠償金額將由www.FreightForwardCase.com上公佈的分配方案來決定。
重要信息
法院將於2015年11月2日舉行此案聽證會,考慮是否批准(1)和解(2)较高33%和解金(外加利息)的律師費以及訴訟費報銷費用的請求。訴訟結束時,集體訴訟代理律師將請求法院批准每位集體代表因幫助集體訴訟成員獲得和解賠償而獲得不超過75,000美元的服務費。
查詢有關這次訴訟和集體訴訟成員權利的詳情,請瀏覽:www.FreightForwardCase.com ,電話:1-877-276-7340(美國和加拿大)或1-503-520-4400(國際),或寫信至:貨代公司索賠管理員,郵箱3747,俄勒岡州波特蘭,電話:97208-37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