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盛頓2019年7月24日 /美通社/ --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於7月24日發佈包含EB-5新規的「最終規定」。「最終規定」將於2019年11月21日生效。
「最終規定」定於2019年7月24日(星期三)在《聯邦公告》(Federal Register)上公佈,將提高EB-5计劃的投資門檻。其他重大修改包括將目標就業區(TEA)的指定權集中在美國國土安全部(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簡稱「DHS」)手裡以及指明取消永久居留條件的程序。這是1993年以來首次對EB-5计劃的法規做出重大修改。
「最終規定」下EB-5计劃的新修改包括:
更高的投資門檻:目標就業區範圍內的從50萬美元增加到90萬美元;非目標就業區的,投資額從100萬美元增加到180萬美元。
目標就業區範圍內每位投資者的最低投資金額從50萬美元增加到90萬美元,而非目標就業區範圍內每位投資者的最低投資金額從100萬美元增加到180萬美元。增加金額低於最初的擬議法規。然而,投資金額將每五年增加或調整一次,計入通貨膨脹的影響,為利益相關者提供「可預測性和一致性,使他們能夠相應地調整商業计劃,而不必等待國土安全部的決定」( [CIS No. 2555-14;DHS Docket No. USCIS-2016-0006],第67頁)。
專門為EB-5投資者提供諮詢的律師事務所Donoso & Associates, LLC的創辦人兼管理合夥人Ignacio Donoso表示:「EB-5新規的監管過程花費了兩年的時間,最後,國土安全部似乎有所緩和並承認,最初於2017年提出的目標就業區投資門檻(135萬美元)是不合理的。新門檻(90萬美元)仍然是目前目標就業區投資所需最低投資金額(50萬美元)的近兩倍。許多潛在投資者現在要麼繼續向前,要麼可能無法為更高的投資金額籌集資金。」
如前所述,目標就業區的指定權將集中在國土安全部手裡,成為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的責任,指定某些地理區域有資格獲得較低的投資門檻。從現在到「最終規定」於11月21日生效,各州將指定這些目標就業區。
美國移民基金會(U.S. Immigration Fund,簡稱「USIF」)(知名EB-5區域中心)主席Nicholas A. Mastroianni說:「重要的是,投資者要明白,他們經常看到的符合目標就業區投資條件而且投資門檻較低的項目很可能不符合這些新法規的條件。目標就業區最終將由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重新確定,因此根據現行法規要求50萬美元投資的EB-5计劃根據『最終規定』的新法規很可能將需要180萬美元投資。」
「最終規定」將於2019年11月21日(《聯邦公告》公佈之日起120天,投資者有機會根據現行EB-5法規和投資金額提出申請)生效。在生效之日或之前提交I-526申請的投資者將根據現行法規和更低的目標就業區计劃投資金額(50萬美元)執行。
看看你是否符合EB-5的資格,並於11月21日截止日期前提交申請
「最終規定」指明了取消家人永久居留條件的程序。提出與主要投資者相同的申請的家人必須提出個人申請,取消永久居留條件,被列入主要投資者要求取消條件的請願書的家人除外。
最後,「最終規定」將允許EB-5請願人使用先前核准的EB-5申請優先日期。如果投資者需要提交新的EB-5申請,他們現在可以保留先前核准的申請優先日期,但某些例外情況除外。
儘管「最終規定」將於11月21日生效,但EB-5计劃的限制日期仍定於9月30日。實際上,如果國會不延長或實質性改變該计劃,那麼计劃可能在9月30日後停止存在。國會仍有機會通過立法推翻「最終規定」,但根據過去的趨勢,業界對通過的立法沒有很大信心。
接下來的30天,美國移民基金會將在印度、杜拜、南非和英國各地提供免費的現場諮詢。美國移民基金會EB-5專家和伴侶移民律師將能夠回答問題並提供資源,以便在這些修改於11月21日生效之前按照當前的費率提交EB-5计劃申請。
傳媒聯繫方式:
美國移民基金會
電郵:pr@usifund.com
圖片:https://mma.prnewswire.com/media/951124/US_Immigration_Fund_EB_5_Final_Rule.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