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舊金山和中國蘇州2022年2月21日 /美通社/ -- 信達生物製藥集團(香港聯交所股票代碼:01801),一家致力於研發、生產和銷售用於治療腫瘤、代謝疾病、自身免疫等重大疾病的創新藥物的生物製藥公司,今日宣佈其研發的全球首創通用「模塊化」抗緊密連接蛋白18.2(Claudin18.2)嵌合抗原受體T細胞注射液(研發代號:IBI345)在治療晚期Claudin18.2陽性實體瘤的臨床試驗中完成首例患者給藥。與羅氏製藥在2020年6月9日宣佈達成戰略合作以來,信達生物快速轉化雙方創新性技術至候選藥物,並完成了臨床前功能和藥效驗證。IBI345是首個基於此創新性技術平台進入臨床開發階段的產品。
該研究(NCT05199519)是一項研究者發起(IIT)的臨床試驗,主要目的是評價IBI345在治療Claudin18.2陽性實體瘤受試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藥代動力學和初步療效。
CAR-T細胞作為一種基因工程修飾的新型高效、精準靶向的腫瘤細胞免疫治療藥物,已經在血液腫瘤治療中展現巨大治療潛力,國內外有多個產品獲批上市,但在實體腫瘤治療亟待突破。IBI345作為全球首創的通用「模塊化」CAR-T細胞產品,相較於傳統CAR-T細胞的潛在優勢包括:1)通過利用抗體的「靶向標定」作用,放大抗原靶點信號,引導CAR-T細胞進入腫瘤並啟動識別和殺傷效應。2)通過調節抗體給藥,調控CAR-T細胞活性,達到控制毒副效應的目的。3)「模塊化」CAR-T具有通用性,可以結合不同抗體,通過序貫或同時給予一種以上靶向不同抗原靶點的抗體,治療抗原表達高度異質性的實體腫瘤或抗原缺失導致的腫瘤復發,從而有望在實體瘤CAR-T治療中取得突破,並降低CAR-T細胞治療費用,提高患者CAR-T細胞治療可及性。
該項研究的主要研究者,蘇州大學附屬第一醫院黨委書記、消化內科主任醫師、陳衛昌教授指出:「胃癌及胰腺癌等實體瘤是全球範圍內高發的惡性腫瘤,Claudin18.2在患者人群中陽性率超過50%。目前對於晚期胃癌及胰腺癌臨床治療手段有限,如何改善這些患者的治療現狀是大家都非常期待的。IBI345不僅結合了抗體和細胞的雙重抗腫瘤效應,而且能夠通過調節抗體給藥調控CAR-T細胞活性,達到控制毒副效應的目的。我們期待IBI345在實體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和療效數據獲得積極結果。」
信達生物製藥集團副總裁兼細胞治療研發負責人徐偉博士表示:「IBI345是信達生物開發的具有全新作用機制的高度差異化的CAR-T細胞產品,作為國際首創的通用「模塊化」CAR-T細胞治療產品,通過抗體的橋接來控制CAR-T細胞的功能,這相當於給CAR-T細胞裝了一個精準控制開關,不僅能夠通過調節CAR-T細胞擴增和活性從而控制毒副效應、而且可以通過切換針對不同抗原的抗體達到治療不同腫瘤和克服由於抗原丟失而導致的腫瘤復發。臨床前研究結果初步驗證了技術可靠性、潛在治療優勢,為開展IIT研究帶來了充分的科學數據。在接下來的研究中,我們將探索IBI345安全性、耐受性、藥代動力學和初步療效,摸索臨床給藥劑量和方案,臨床確認通用「模塊化」CAR-T細胞作用機制,為後續正式IND申報提供臨床數據支持。我們堅信,信達生物通過平台技術創新、產品轉化以及與臨床學術界的深入合作,一定能將更多的創新型細胞藥物帶到臨床,最終惠及更多的患者和家庭。」
關於緊密連接蛋白18.2(Claudin18.2)
Claudin蛋白是緊密連接(tight junction)複合物分子關鍵組分,在人體的生命活動中,緊密連接起著重要的作用。一方面,緊密連接可以行使"屏障"的功能,對物質的大小和電荷進行選擇,進而調控細胞旁途徑的物質轉運。例如,腦血管內皮細胞可以通過這道屏障,阻止血液與腦細胞外液相混等等。另一方面,緊密連接還可以行使"柵欄"的功能,通過調控頂膜和基底側膜兩個功能區之間的脂質和蛋白等物質的自由瀰散,維持細胞的極性。
Claudin18.2是Claudin蛋白家族中的一員,它是一種具有高度組織表達特異性的蛋白,正常生理狀態下僅在胃粘膜上已分化的上皮細胞中表達。研究發現,在許多胃癌、胰腺癌、管食道腺癌、結直腸腺癌等腫瘤中,Claudin18.2卻呈現高表達的現象。這一正常組織局限性表達而腫瘤中特異性高表達的特點使Claudin18.2成為了研究人員開發實體瘤免疫療法的一個理想靶點。
全球範圍內,目前尚無靶向Claudin18.2的療法獲批上市,不過已有許多候選療法正在臨床開發階段,這些藥物的開發類型包括單克隆抗體、雙特異性抗體、抗體偶聯藥物以及CAR-T細胞產品。
關於胃癌和胰腺癌
胃癌和胰腺癌都是嚴重危害人體生命健康的消化系統惡性腫瘤。最新全球癌症統計數據表明,2020年全球胃癌新發病例約108.9萬,佔全球癌症發病人數的5.6%,死亡人數約為76.8萬人,佔全球癌症死亡人數的7.7%。胰腺癌新發病例約49.5萬,佔全球癌症發病人數的2.6%,死亡人數約為46.6萬人,佔全球癌症死亡人數的4.7%。根據2019年國家癌症中心發佈的全國惡性腫瘤統計數據,2015年中國胃癌發病人數約40.3萬人,占總惡性腫瘤發病人數的10.26%,僅次於肺癌的20.03%,以發病率29.31/10萬人列於第二;死亡人數為29.1萬人,占總惡性腫瘤死亡人數的12.45%,位於肺癌、肝癌之後,死亡率為21.16/10萬人。2015年全國胰腺癌發病例數和死亡例數分別為9.5萬和8.5萬,位居惡性腫瘤發病和死亡的第10位和第6位,胰腺癌發病率與死亡率之比為1:0.89,是名副其實的「癌中之王」。儘管近年來在治療手段上取得了進展,但耐藥、復發和轉移仍不可避免,晚期胃癌患者5年生存率約為5-20%,中位生存約為10個月。胰腺癌預後更差,5年生存率僅為6~8%。
關於IBI345
IBI345是信達生物基於羅氏專利技術開發的第一個通用「模塊化」CAR-T細胞產品,屬國際首創的具有全新作用機制的高度差異化CAR-T細胞產品。包含兩個組分:抗Claudin18.2抗體和「模塊化」CAR-T細胞;有別於傳統CAR-T細胞直接識別殺傷腫瘤細胞,IBI345通過抗體識別腫瘤細胞抗原靶點,從而「標定、放大」腫瘤抗原信號,並指引「模塊化」CAR-T細胞進入腫瘤,啟動CAR-T細胞殺傷效應,發揮抗腫瘤作用。相比較傳統CAR-T細胞,IBI345具有多種潛在優勢,包括抗體和細胞雙重作用增加抗腫瘤療效、通過抗體調節細胞活性從而控制毒副效應;此外,「模塊化」CAR-T細胞具有通用型,可以在不改變CAR-T細胞情況下與不同抗體結合應用,通過序貫或同時給予一種以上靶向不同抗原靶點的抗體,治療抗原表達高度異質性的腫瘤或抗原缺失導致的腫瘤復發,從而有望降低CAR-T細胞治療費用,提高患者CAR-T細胞治療可及性。
IBI345治療晚期Claudin18.2陽性實體瘤的研究者發起臨床試驗(NCT05199519)於2022年2月宣佈完成首例受試者給藥,目前入組進行中。將探索IBI345安全性、耐受性、藥代動力學和初步療效,摸索臨床給藥劑量和方案,為後續正式IND申報提供臨床數據支持。
關於信達生物
「始於信,達於行」,開發出老百姓用得起的高質量生物藥,是信達生物的理想和目標。信達生物成立於2011年,致力於開發、生產和銷售用於治療腫瘤、代謝疾病、自身免疫等重大疾病的創新藥物。2018年10月31日,信達生物製藥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股票代碼:01801。
自成立以來,公司憑借創新成果和國際化的運營模式在眾多生物製藥公司中脫穎而出。建立起了一條包括29個新藥品種的產品鏈,覆蓋腫瘤、代謝疾病、自身免疫等多個疾病領域,其中7個品種入選國家「重大新藥創製」專項。公司已有 6個產品(信迪利單抗注射液,商品名:達伯舒® ,英文商標:TYVYT®;貝伐珠單抗生物類似藥,商品名:達攸同® ,英文商標:BYVASDA® ;阿達木單抗生物類似藥,商品名:蘇立信® ,英文商標:SULINNO® ;利妥昔單抗生物類似藥,商品名:達伯華® ,英文商標:HALPRYZA® ; pemigatinib口服抑制劑,商品名:達伯坦® ,英文商標:PEMAZYRE® ; 奧雷巴替尼,商品名:耐立克® )獲得批准上市, 5個品種進入III期或關鍵性臨床研究,另外還有18個產品已進入臨床研究。
信達生物已組建了一支具有國際先進水平的高端生物藥開發、產業化人才團隊,包括眾多海歸專家,並與美國禮來製藥、Adimab、Incyte、MD Anderson 癌症中心和韓國Hanmi等國際合作方達成戰略合作。信達生物希望和大家一起努力,提高中國生物製藥產業的發展水平,以滿足百姓用藥可及性和人民對生命健康美好願望的追求。
詳情請訪問公司網站:www.innoventbio.com或公司領英賬號:Innovent Biologics。
聲明:
1. 該適應症為研究中的藥品用法,尚未在中國獲批;
2. 信達不推薦任何未獲批的藥品/適應症使用;
3. 僅供醫療衛生專業人士交流使用。
前瞻性聲明
本新聞稿所發佈的信息中可能會包含某些前瞻性表述。這些表述本質上具有相當風險和不確定性。在使用「預期」、「相信」、「預測」、「期望」、「打算」及其他類似詞語進行表述時,凡與本公司有關的,目的均是要指明其屬前瞻性表述。本公司並無義務不斷地更新這些預測性陳述。
這些前瞻性表述乃基於本公司管理層在做出表述時對未來事務的現有看法、假設、期望、估計、預測和理解。這些表述並非對未來發展的保證,會受到風險、不確性及其他因素的影響,有些乃超出本公司的控制範圍,難以預計。因此,受我們的業務、競爭環境、政治、經濟、法律和社會情況的未來變化及發展的影響,實際結果可能會與前瞻性表述所含資料有較大差別。
本公司、本公司董事及僱員代理概不承擔 (a) 更正或更新本網站所載前瞻性表述的任何義務;及 (b) 若因任何前瞻性表述不能實現或變成不正確而引致的任何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