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2012年1月10日電 /美通社亞洲/ -- MI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MI能源」或「公司」,與其子公司並稱「集團」;上市股票代碼:1555),於本週一向香港聯交所提交公告,公告提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財政部」)最近發佈關於提高原油生產商所支付的石油特別收益金起征點的通知(「通知」)。依照通知,財政部決定從2011年11月1日起,將石油特別收益金起征點由40美元/桶提高至55美元/桶。
起征點提高後,石油特別收益金徵收仍實行5級超額累進從價定率計征,按月計算、按季繳納。
石油特別收益金,又稱「暴利稅」,是指根據石油開採企業銷售中國國內原油所獲得的收入累進計價支付的收益金。自2006年開始徵收以來,財政部首次提高該收益金的起征點,從原先40美元/桶提高至55美元/桶。
關於MI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MI能源是一家獨立油氣公司,致力於在中國和哈薩克斯坦進行原油、天然氣的勘探和生產。公司是中國较大的陸上獨立上游石油公司(以產品分成合同項下的總產量計)。根據與中國较大的石油公司 -- 中國石油簽訂的三個產品分成合同,集團在中國松遼盆地經營大安、莫里青及廟3油田。集團還在哈薩克斯坦西南部Mangistau擁有一個勘探合同和三個生產合同,允許集團進行勘探和生產活動。另外,集團還願意獨立,或與其他大型獨立石油公司合作,在中國尋求其他開發和生產機會,在世界範圍內尋求勘探,開發和生產機會。
公司於2010年12月14日在香港證券交易所主板成功上市,股票交易代碼為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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