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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政府宣佈香港為《紐約公約》所適用的地區

2012-04-12 10:00

香港2012年4月12日電 /美通社亞洲/ -- 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九日,印度政府通知香港律政司,中國(包括香港)將被列為印度《1996仲裁及調解法》(Arbitration and Conciliation Act 1996)下,《紐約公約》所適用的地區。該通知將在短期內於印度官方憲報中公佈。

中國和印度都是《紐約公約》的締約國,但是根據印度《1996仲裁及調解法》(Arbitration and Conciliation Act 1996),印度政府須正式公佈《紐約公約》所適用的國家以執行仲裁裁決。目前,在《紐約公約》的146個締約國之中,44個國家包含於印度官方憲報中。

香港國際仲裁中心注意到越來越多的仲裁案件涉及印度當事人。該通知將為當事人就於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九日或之後在印度執行香港仲裁裁決方面,提供清晰的信息。香港國際仲裁中心秘書長鮑其安說:「隨著中印貿易的增長,香港仲裁界歡迎這個期待已久的澄清。我們將向印度展示使用香港作為仲裁地所享有的許多具吸引力的優勢。」

關於香港國際仲裁中心

香港國際仲裁中心於1985年由香港主要的商界人士及專業人士組建,目的是為滿足亞太地區對仲裁服務日益增長的需求。成立之初,得益於香港商界和香港政府的慷慨資助;如今,香港國際仲裁中心已在財政上自給自足,且完全獨立,不受其他機構和人士的任何影響和控制。

香港國際仲裁中心協助發生爭議的當事人以仲裁及其他爭議解決方式解決爭議。此外,香港國際仲裁中心著重提供各種不同形式的網上爭議解決服務,涵蓋知識產權和資訊科技相關的領域。

有關更多HKIAC的資料,請瀏覽 www.hkiac.org

傳媒聯絡人:

香港國際仲裁中心 (HKIAC)
秘書長:鮑其安
電話:+852-2525-2381
傳真:+852-2524-2171
電子郵件:sg@hkiac.org

消息來源: 香港國際仲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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