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2012年7月25日電 /美通社亞洲/ -- 中國海洋石油有限公司(「公司」或「中海油」,紐約交易所股票代碼:CEO,香港聯交所股票代碼:00883)今天宣佈,母公司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中國海油」)已與殼牌中國勘探與生產有限公司 (「殼牌」)就鶯歌海62/02和62/17區塊簽訂了產品分成合同。
根據石油合同規定,在勘探期內,殼牌將在上述兩個區塊進行三維地震數據採集,並鑽勘探井。在此期間,殼牌將承擔100%的勘探費用。中國海油將有權參與合同區內任一商業油氣發現最多51%的權益。
公司執行副總裁兼勘探部總經理朱偉林先生表示:「我們很高興與殼牌公司再次合作。殼牌擁有豐富的油氣作業經驗,我們非常期待與其共同開發鶯歌海海域巨大的資源潛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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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新聞稿包含一九九五年「美國私人證券訴訟改革法案(United States Private Securities Litigation Reform Act of 1995) 」意義上的前瞻性聲明,包括關於預期未來事件、業務展望或財務結果的聲明。「相信」、「打算」、「期待」、「預期」、「預計」、「估計」、「計劃」、「預測」等詞彙以及相似表達意在判定此類前瞻性聲明。這些聲明是本公司根據其經驗以及對歷史發展趨勢、當前情況下以及預期未來發展的理解,以本公司認為合理的假設和分析為基礎而做出。然而,實際結果和發展是否能夠達到本公司的預期和預測取決於一些可能導致實際業績、表現和財務狀況與本公司的預期產生重大差異的風險和不確定因素,這些因素包括原油和天然氣價格波動有關的因素、勘探或開發活動、資本支出要求、經營戰略、石油和天然氣行業高競爭性的本質、海外經營狀況、環境責任和合規要求,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經濟和政治條件。對於這些及其它風險和不確定因素的描述,請參看本公司不時向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遞交的備案文件,包括本公司於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九日備案的二零一一年年報(20-F表格)。
因此,本新聞稿中做出的所有前瞻性聲明均受這些謹慎性聲明的限制。本公司不能保證預期的實際業績或發展將會實現,或者即便在很大程度上得以實現,本公司也不能保證其將會對本公司、其業務或經營產生預期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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