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014年10月31日電 /美通社/ -- 新加坡交易所(簡稱「新交所」)正在為進行第二上市的公司簡化上市規則,以便進一步提升其股票市場發展水平。
新交所行政總裁薄滿樂 (Magnus Bocker) 表示:「當在新交所進行第二上市的時候,上市公司能夠提升在亞洲的知名度,接觸到更為廣泛的投資者群體。對公司和投資者來說,我們對第二上市進行規管的方式現在更加清楚明白了。我們歡迎來自發達和受到良好規管的司法管轄區的更多企業加入到我們的上市公司行列中來。」
新交所是全球國際化水平较高的交易所,40%的上市公司都來自於新加坡以外,這當中包括35家進行第二上市的公司。
從2014年11月3日開始,如果富時指數有限公司 (FTSE) 和摩根士丹利資本國際公司 (MSCI) 將上市公司所在的本國交易所劃分到「發達的」司法管轄區之中,那麼新交所也將做出同樣的認定。FTSE 和 MSCI 是領先的國際指數提供商,目前已經將23個司法管轄區(包括新加坡)劃分為「發達的」司法管轄區。而新交所將會把所有其它司法管轄區視為「發展中的」司法管轄區。
如果一家公司在新交所進行第二上市,並在新加坡以外的任何22個發達的司法管轄區中的交易所主板進行第一上市,那麼根據新的框架,新交所將不再提出其它的監管要求。而這樣的公司必須依然在本國交易所進行第一上市,而且要遵守本國交易所的所有相關規則。這有別於現有的框架,在現有框架中,一旦在新交所進行第二上市,那麼公司有可能面臨其它的要求。
針對來自於發展中的司法管轄區的公司,新交所將評估其本國交易所的法律和監管要求,並且有可能會提出其它的要求,從而提高股東保護水平和公司治理標準。
新交所將繼續評估尋求進行第二上市的公司是否適合新加坡市場,包括這家公司能否達到該交易所的准入標準。
從2014年11月3日開始,新交所網站將會提供更多關於第二上市的信息,包括對進行第二上市的公司和第一上市的公司予以明確的區分,表明進行第二上市的公司是否來自於發達或發展中的司法管轄區,以及在適用情況下,確定對各家進行第二上市的公司提出的其它監管要求的範圍。
新交所關於第二上市的新框架和新規則依照2014年6月公眾諮詢的結果制訂。查詢目前在新交所進行第二上市的公司的名單,請打開這個鏈接。查詢新框架將如何影響這些公司,則請打開這個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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