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鋑有限公司於2021年5月31日通過美通社發佈新聞稿《有關「傲玟」項目之澄清聲明》。正文第二段誤為:「何文田「傲玟」已取得佔用許可證(Occupation Permit,又稱入伙紙),然而,受到疫情及天氣影響,需要延遲交樓,本公司已於5月28日發信通知項目的所有買家,最新預計完工日期為7月6日,並已獲註冊建築師批准延遲交樓證明。」;正確內容應為:「何文田「傲玟」已取得佔用許可證(Occupation Permit,又稱入伙紙),然而,受到疫情及天氣影響,需要延遲交樓,並已獲項目的認可人士批准延遲買賣合約内完成項目之日期至2021年7月6日。 而本公司亦已於2021年5月28日按照買賣合約之條款就相關延期發信通知項目的所有買家。 」。特此更正。正確的全文如下:
有關「傲玟」項目之澄清聲明
香港2021年5月31日 /美通社/ -- 因應有傳媒於 2021 年 5月 30 日刊載有關何文田「傲玟」項目延遲交樓之報導,金鋑有限公司(「本公司」)深表關注,並謹此鄭重聲明及澄清:
何文田「傲玟」已取得佔用許可證(Occupation Permit,又稱入伙紙),然而,受到疫情及天氣影響,需要延遲交樓,並已獲項目的認可人士批准延遲買賣合約内完成項目之日期至2021年7月6日。 而本公司亦已於2021年5月28日按照買賣合約之條款就相關延期發信通知項目的所有買家。
另外,本公司對項目工程採取嚴謹質量監測,所有單位必須符合交樓標準,從未曾向市場出售任何「毛坯房」,對於市場的不實傳聞,本公司深表遺憾,並保留一切法律權利。